首頁 > 法律新知

2020-05-07

法律新知 | 有小三就一定構成通姦罪嗎?--|台北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推薦

隨著時代進步,性觀念日趨開放下,小三似乎無所不在,本文僅從是否構成通姦罪的角度來做個簡單分析。 一、現行法下通姦罪的構成要件: 依照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所以在現行法下,要構成通姦罪,必須具備兩個要件:一、犯罪行為人需為有配偶之人 二、有通姦之行為,按目前多數實務見解,所謂通姦須限於異性間性器之結合才算。 二、實務上對於認定是否構成通姦罪的關鍵證物: 首先,大多數民眾來找律師或是尋求檢警單位協助,時常忽略了證明(證據)的重要性,其實簡單來說,法官及檢察官和我們非親非故,如果沒有證據,要如何採信我們的說詞?因此握有關鍵的證物往往關係訴訟的勝敗。而目前法院較常審酌是否構成通姦罪的關鍵證物大略有:當下用過的保險套或沾有體液的衛生紙、抓姦在床的錄影或照片、有和小三間偷腥的對話記錄等。 三、實務上常常有透過徵信社抓姦的習慣,該類取得的證據是否被法院承認? 有關這個議題,必須提醒的是被害人委託徵信社尾隨至摩鐵拍攝性交的畫面,本質上恐已觸犯刑法的妨礙秘密罪。另外,由於一般徵信業者透過上述的手段取得的證物往往因為嚴重侵犯隱私權,以致於實務已逐漸形成共識認為不得以此作為證據。總結來說,筆者認為,向當地警局報案並偕同員警前往抓姦,才是較為保險的做法。

#小三
#通姦
#徵信
#刑事訴訟
#台北刑事訴訟律師

#台北家事律師推薦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