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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 【假扣押之法律分析與實務操作:債權保全之精準策略 壹、假扣押之法律基礎與要件分析】#民事訴訟律師#台北民事律師推薦

假扣押之法律分析與實務操作:債權保全之精準策略

 

壹、假扣押之法律基礎與要件分析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假扣押係債權人為保全其金錢債權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於訴訟判決確定前,向法院聲請暫時查封債務人財產之保全程序。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債務人於訴訟期間脫產,確保債權人日後強制執行之實效性。

 

聲請假扣押之要件,依《民事訴訟法》第523條第1項及第526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須釋明「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且應釋明「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此項釋明,要求債權人提出客觀、具體之證據,證明債務人有脫產、隱匿財產、逃匿等行為,而非僅憑主觀臆測。

 

貳、假扣押之程序與實務操作

 

聲請程序:

   * 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之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狀,並釋明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

   * 釋明要件包含:明確的金錢債權、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釋明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

   * 法院審理重點,在於債權人所提出之釋明,是否足夠讓法院相信假扣押之必要性。

 

 擔保金:

   * 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項規定,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 擔保金之數額,由法院依個案情況裁量,通常約為請求金額三分之一。

 

 執行程序:

   * 法院核准假扣押聲請後,債權人應持裁定,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假扣押。

   * 執行標的之範圍,依《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辦理。

 

參、假扣押之法律限制與風險評估

 

 釋明義務:

   * 債權人應充分釋明假扣押之原因,否則法院得駁回聲請。

 

擔保金風險:

   * 若日後證明假扣押不當,債權人須以擔保金賠償債務人損失。

 

法院裁量權:

   * 法院有裁量權,得依個案情況決定是否核准假扣押聲請。

 

肆、結論與建議

 

假扣押為債權保全之重要手段,然其程序複雜,風險亦不可忽視。建議債權人在聲請假扣押前,應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充分評估法律風險,擬定精準之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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