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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法律新知 | 調解筆錄如果被告不履行該如何是好? --台北法律顧問|台北法律顧問推薦

筆者最近遇到不少民眾詢問一個類似的問題,也就是當法院或是鄉鎮調解委員會作成的調解筆錄,倘若被告不履行或只履行部分就拒付等,該如何是好? 這個問題,答案只有一個,就是強制執行。簡單說,當雙方在訴訟上和解(調解)或透過鄉鎮調解委員會已調解成立,這個意義就是雙方已經確認了權利義務關係,白話點就是,從今以後這件事要解決就是要照調解筆錄的條件進行,如有違反,那就是會面臨強制執行的後果。 而所謂強制執行,在這個例子中,就是透過訴訟上調解筆錄或經法院認可的鄉鎮調解筆錄(法律上稱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執行被告的財產,以獲得清償,因此,有了調解筆錄,當然就不用再協商啦~不然調解制度就毫無意義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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